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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婚夜丈夫无法圆房,女子发现惊人秘密,揭露婚姻真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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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21 06:06:4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湖北武汉,一场本该甜蜜的新婚,却因丈夫的“难言之隐”演变成法庭对峙。张某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满心期待的婚姻,会因为一张检查单,彻底崩塌。

新婚夜丈夫无法圆房,女子发现惊人秘密,揭露婚姻真相

新婚夜丈夫无法圆房,女子发现惊人秘密,揭露婚姻真相


新婚当晚,当张某满心欢喜地期待着与丈夫共度良宵时,丈夫却以各种理由回避亲密接触。起初,张某以为是两人感情还需时间培养,便默默将这份疑惑压在心底。然而,几个月过去了,丈夫始终没有与她有过夫妻之实。张某心中的不安逐渐蔓延,她开始怀疑丈夫是否在生理上存在问题。

在张某的再三追问下,丈夫终于答应去医院做检查。当张某攥着那张写着“先天性发育问题,可能影响夫妻生活”的检查单时,她的世界仿佛瞬间崩塌。医生的话像一把重锤,狠狠地砸在她的心上:“先天性发育问题,可能影响夫妻生活。”泪水模糊了她的视线,检查单上的字迹变得扭曲而模糊。

“你早就知道对不对?你为什么要瞒着我?”张某的声音颤抖着,她盯着丈夫的背影,心中充满了被欺骗的愤怒和痛苦。丈夫急得直搓手,解释道:“那天检查我紧张得手都抖,哪能准?上个月我俩还抱一块儿看电视,你咋就不信我?”可张某翻出手机里的聊天记录,最近三个月,丈夫连“晚安”都只在凌晨两点发,更别说亲密举动了。

邻居王婶得知此事后,劝张某要互相包容:“说不定治疗后就好了。”可张某却摇头拒绝:“不是治不治的问题,是他从一开始就没说实话。要是真有这毛病,为啥不提前告诉我?”

从法律角度来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: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”性功能障碍虽未被民法典明确列举为“重大疾病”,但司法实践中,法院会综合医学标准、公共利益和立法导向进行判断。在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,丈夫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,法院认定该疾病属于“婚前应当告知的重大疾病”,判决撤销婚姻并赔偿精神损失。

回到张某的案例,若丈夫婚前已确诊性功能障碍却刻意隐瞒,则符合“不如实告知”的构成要件。张某在得知真相后一年内提起诉讼,亦符合诉讼时效规定。此外,武汉蔡甸法院也曾判决一起隐瞒传染病(如吸毒相关疾病)的案例,支持撤销婚姻,这为张某的案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实践参考。

这场官司,争的不仅是“知情权”,更是“被尊重的资格”。婚姻本应是建立在坦诚与信任的基础之上,而丈夫的隐瞒行为,无疑是对这份信任的背叛。

各位读者,你们对这件事怎么看?是支持张某撤销婚姻,还是认为应该给丈夫一个改正的机会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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